馬來西亞進出口貨物清關注意事項
一、進出口地點
貨物必須通過1977年海關條例所列的港口進出口,代理買單報關,操作如下:先定倉,報關委托書、裝箱單、發(fā)票、合同、報檢委托書、代貨運委托書、貨代會有進倉通知,
二、艙單申報
進出口艙單包含中國貨物存在許多企業(yè)信息,如標識、號碼、件數、運輸管理方式、承運人名稱、收貨人姓名等,深圳出口買單報關當出口方沒有出口權,或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頭名稱的的出口單,進口艙單應由承運人在不同運輸網絡工具可以抵達口岸后在海關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給海關。進口商品貨物的貨主、貨主代理人(代理有限公司)、運輸生產工具我們所有人或負責人為了應對國際進口的貨物主要負責,直至海關辦結所有通關手續(xù),貨物放行,不再受海關環(huán)境監(jiān)管。出口貿易貨物亦須在正式報關前先進行艙單申報。運輸技術工具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對產品出口的貨物安全負責。
三、報關單申報
所有進出口貨物,不論是否應納稅,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填寫相應的報關單。馬來西亞有五種海關申報方式:
-海關表格1是進口申報表格。
- 出口報關表格2
-海關表格三用于申請在中國運輸貨物的許可。
- 海關數據表格八用于企業(yè)申請進行轉運/搬運貨物
- 使用海關表格9申請放行/領取應課稅品
根據1967年海關法,進出口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報關手續(xù),但代理人必須持有報關許可證。
報關單必須如實全面地說明貨物情況,如實向進出口地海關提供進/出口貨物的紙箱數量、價格(包括單價和總價)、重量、數量、商品編碼、貨物種類、原產地(進口貨物)、目的地(出口貨物)等詳細情況。
馬來西亞皇家海關通常要求在海關申報表中填寫以下信息:
關于人的信息:進口商/出口商通過姓名(名稱)、地址,收貨人/發(fā)貨人姓名(名稱)、地址,報關人以及姓名(名稱)、地址。
運輸資料: 運輸方式、運輸工具名稱。
貨物信息:原產國\u002F目的地、包裝說明(型號、標識、件數、重量)和關稅說明。
用于計算關稅和其他稅收的信息: 關稅和其他稅率、毛額、凈額或由關稅分類確定的其他權重或價格。
其他:適用優(yōu)惠稅率的領域、文件(如進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等)。)用于證明申報信息的真實性,申報人填寫報關單的日期和簽名。
馬來西亞國家海關可要求報關人交驗某些重要單證,以確定企業(yè)應納稅款進行數額。根據1967年《海關法》第100條的規(guī)定,海關業(yè)務經辦關員有權管理要求學生提供任何其視為一個必要的單證。
- 上一篇:馬達加斯加通關指南
- 下一篇:馬來西亞口岸通關指南